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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
所属区域:其他 新闻类别: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:2008-2-20 人气指数: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
第31号
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》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。
部长:王旭东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日
附: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表(第一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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